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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2012年5月22日 阅读2000次

 

为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年仪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对象:仪征市第      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规定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房源、户型:

(一)房源:本批次按配租户数11提供         廉租住房   套,其中:

48㎡(申请户   户):   幢,      幢,   套;

55㎡(申请户   户):   幢,   套;   幢,   幢,    套。

(二)户型:48㎡: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55: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三、配租户型原则:

配租房型

配租对象

户型一

 48

2人户家庭(夫妻关系、非夫妻关系且同一性别、父母其中一人与异性子女且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下)。

户型二

55

2人户家庭(非夫妻关系的成人且不同性别、父母其中一人与异性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六岁以上)、3人及3人以上户。

      每户配租对象适租户型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并在发给每户的《仪征市廉租住房保障抽签选房通知》中已注明。如有疑问,须在抽签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该配租方案。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批房源配租的,应在配租抽签之日前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五、选房顺序号抽取办法:

(一)抽签人的身份要求

1、抽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户型,自愿申请下调配租户申请人应在配租抽签前提出申请;

3、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抽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抽签的,可委托第三人抽签,但应在抽签前与受委托人共同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委托抽签手续。

(二)申请人应根据领取的《仪征市廉租住房保障抽签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仪征市廉租住房保障抽签选房通知》;

   2、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委托选房的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抽签办法

申请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按申请人可配租户型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户型一48㎡,计    户;第二批为户型二55㎡,计    户),每一批次抽签顺序按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抽得的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后应当场签名确认,方可参加选房。

六、选房办法

申请人按照适租户型组别,根据抽得的选房顺序号在本批次提供的房源中依次进行选房,每户选房时间为10分钟,选房后,当场签名确定,并在指定的期限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仪征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在选房结束后,如配租户被举报不符合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属实的,将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保障资格,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未在配租抽签之日前办理放弃本批房源配租手续、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抽签手续的;

2、抽签后拒绝选房的;

  3、选房后拒绝签名确认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