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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政策新体系呼之欲出 北京正起草物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近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继出台了多项物业方面的新制度,共涉及了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合同、收费管理等多方面。随着一项项新制度的落实,一个新的物业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之中,一个新的物业时代正在逐步走来。

多项政策相继出台

近期,《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草拟稿)》、《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这些新制度正从业主权利确定、业主大会、物业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等方面构建一个新物业政策体系。

4月7日,北京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此外,该《意见》还就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服务单位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草拟稿)》中规定只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等9项内容可以纳入“物业服务支出”。

另外,物业公司还需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该意见稿中还提出,双方要书面制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是按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还是按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到今年12月31日之前,北京市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都要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转换。

新体系年内完成

4月12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小区办负责人邹劲松向记者表示,近期是出台了不少物业方面的政策,按照有关部门现在的计划,在今年下半年还将有多项物业方面的新政策出台,这些新制度将会在《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新的物业政策体系。

北京市房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北京市研究拟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预计总的配套措施将会有9项,合同示范文本将会有5项,在今年房管局已经陆续公布了其中的一些。主要包括:(1)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主要内容是:要求物业管理区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和组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精神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具体程序;(2)《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原则、规范招投标程序;(3)《关于发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规范和理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中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之间的关系;(4)《关于业主大会招标的意见》,对业主大会组织物业管理招标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另外,制定并公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业主大会制定并通过相应文件提供依据和方便。

目前,北京市正在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办法。由于该办法出台尚需一定的时间,而北京市原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物业管理条例》有很大差异。为做好这一期间内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特出台了《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到今年年底,这9项配套措施、5项合同示范文本将会全部公布。届时,一个新的物业政策体系将会构建完成。